新生专栏 | 带你玩转图书馆(三)(2023年)
【广东东软图书馆信使 2023-10-07 08:59 发表于广东】
2023级的同学们来到学校也有一段时间啦,是否了解图书馆的服务以及各种资源的使用呢?新生专栏(三)来啦!本期小馆君将会从阅览服务、借阅须知两个方面带你深入了解我们学校的图书馆。
01
阅览服务
图书馆阅览服务是指图书馆为用户提供图书馆内阅览和借阅图书的服务。
服务内容
1.图书查找: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书目目录、图书馆网站或图书馆自动检索系统等途径查找所需图书的位置。
2.图书借阅:读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图书馆内找到所需图书后,携带读者证到借书台办理借阅手续。
3.阅览室使用:图书馆提供阅览室供读者在馆内阅读图书,读者可以选择在阅览室内阅读或借阅回家。
4.归还图书:借阅的图书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到图书馆,读者可以将图书交给图书馆的还书台或机器进行归还。
5.续借和预约:如果读者需要延长借阅期限,可以进行续借操作;如果所需图书已经被借出,读者可以进行预约,待图书归还后通知读者借阅。
6.罚款和挂失处理:读者如果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图书,图书馆会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罚款;如果读者证丢失,需要及时向图书馆报告挂失。
7.借书证退证:归还全部所借文献并结清欠费后,读者可持本人借书证到馆办理退证手续;教职工、学生离职或离校前,需携带借书证及离职或离校手续单来图书馆办理退证。
注意事项
1.图书馆设有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流通阅览室组成,报刊阅览室位于图书馆二楼右侧,收藏报纸、期刊等。现刊、报纸仅供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2.电子阅览室位于二楼中部,到阅览室看书学习需要通过座位预约系统预约,没有预约的读者不得占用他人已预约的座位,预约的读者必须到自己预约的座位,不能随便入座,否则记违约一次。
3.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与图书馆开放时间一致,请同学们离开时把所有的物品带走,否则按违约记。
02
借阅须知
图书查找
在图书馆查找图书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查询图书目录:图书馆通常会有图书目录系统,您可以使用图书馆提供的电子目录或者纸质目录来搜索您需要的图书。目录中通常包含图书的标题、作者、出版社、索书号等信息。
图书馆书目统一检索系统:https://nuit.libsp.cn/#/Home
(2)使用索书号定位:一旦找到您需要的图书,在目录中会有对应的索书号。索书号是图书在图书馆中的分类号,可以帮助您准确地找到目标图书所在的书架或位置。
(3)寻找书架:根据索书号,在图书馆的书架上寻找相应的书籍。图书馆通常会将图书按照分类号的顺序排列,您可以根据索书号上的标记或者书架上的标识找到所需的图书。
如果您在找书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不清楚如何定位图书,可以随时向图书馆员咨询。
借阅规则
图书续借
通过续借,可在外借图书固定借期上额外增加一定的借阅天数,以供有需要的读者延长借阅时间。读者可以持书或者持借阅证进行续借,也可以在网上自行续借,续借天数:教师、学生均为30天,续借期自上一次还期之日算起;只能续借一次。
操作方法:
(1)读者可在https://nuit.libsp.cn/#/Home图书馆书目统一检索系统首页进行网上续借。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首次登录默认密码统一为Gddr@123456
(2)自助借还书机续借:读者可在馆内自助借还书机上点击“续借”选项进行续借。
(3)人工服务台续借:读者可在馆内一楼人工服务台出示读者证(电子校园码),进行人工续借。
(4)微信续借:关注【广东东软图书馆信使】-我的图书馆,读者证绑定后可进行微信续借。
续借注意事项:
(1)文献在借期内可续借1次,为期30天。
(2)几种续借不成功的原因:
①该书已经续借一次;
②账户内有外借文献已超期;
③账户内有文献欠费未支付。
(3)在续借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馆内工作人员或拔打(0757-86684641)咨询电话进行处理。
书刊损坏赔偿
(1)严重损坏书刊赔偿:
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图书作为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折付赔偿金:
①普通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②工具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③成套图书、期刊按全套或全年的1倍赔偿;
④单张报纸按全月合订本价格赔偿,凡遗失合订本者,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⑤遗失图书超期未还应交付超期滞还金。
(2)部分损坏的图书、期刊,视毁坏情况进行赔偿:
①污损、毁坏损坏图书、期刊的程度较轻,如:画线、圈点、注字等,不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根据损坏程度按原书的10%-100%赔偿;
②损坏图书、期刊的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阅览者,按图书原价赔偿;
③剪裁、撕割图书,影响了内容的完整,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处理;
(3)对于图书超期滞还金、丢书赔偿等情况,图书馆一律坚持“谁证借出,由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只凭本人借书证借书的制度,按照借书系统自动显示情况予以追究持证者责任。
(4)偷窃图书、期刊,一经发现即处以图书、期刊原价的10倍以上赔偿,并张榜示名,取消其借阅资格,通报所在院、部,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5)其他违纪处理:
①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一经发现,按被毁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并取消其图书馆借书资格3个月;
②在阅览室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故意破环图书、设备以及环境、秩序的,除收取相应赔偿外,图书馆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ND
编辑&排版 | 潘乐
封面大海报 | 宣传部 周娉婷
封面小海报 | 宣传部 黄宝瑜
责任编辑 | 陈俊杰 林英子 潘乐
主编 | 齐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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